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行为,比很多次其他不公正行为为患尤烈,因为后者污染的只是水流,而前者败坏的却是水源。于是有人激愤地推断:谁也说不准,在以后的判决书里,会不会出现“临时性腐败、临时性杀人”这类词汇?
摘编自11月3日《南方都市报》文/汤劲松
■争论 众口演绎背后的权利焦虑
继“躲猫猫”“俯卧撑”“期实马”后,“临时性强奸”在短短三天里迅速成长为新的网络流行语。
在这些不同的网络流行语背后,潜伏着网民同样的公正焦虑。对司法的不信任总是透过一些超越常识的个案集中宣泄出来。本案中,两名协警若被认定为“轮奸”,刑期至少在10年以上,而法院轻判的理由是,“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被网民演绎为“临时性强奸”,流传开来。
面对质疑,南浔法院解释称,“临时性即意犯罪不是法律专用词语,是辩护人归纳出来的。”在这位法官看来,法院采纳的是被告人“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辩护意见,而不是把它作为法律概念来运用。问题在于,这些“道理”法院为什么不在判决书中说明?何况,法院“采纳”也是一种认同,将责任推给辩护律师是无法交待的。
来源:羊城晚报
“临时性强奸”也再度暴露了中国司法实践中的怪状况——“判决不说理”。审判是定分止争的艺术,定分止争、实现公正的前提就是“说服”。要避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在“网络流行语”中流失,就必须加强裁判说理。当然,“说理”的前提是有理可说,若是裁判本就不公,连法官都觉得无理可说,那么网民也就只好去“临时性顶一下”网络热词玩玩了。
当然,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本案的判罚是否“罪刑相适应”。“临时性强奸”实是在质疑,法院同意辩护律师关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一说,是否有为犯罪人开脱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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