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新名词“临时性强奸”网络新流行语流传
名词新释之起源:
浙江南浔两名协警今年6月,在宾馆趁一名女子醉酒不醒先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久前,南浔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行为,且事后主动自首,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3年。宣判后,关于此事的帖子《“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在网上流传。网友声称,“临时性强奸”将成为又一网络流行语。
■点评 “临时性犯罪”难平公众质疑
公众对这一判决结果产生强烈质疑,质疑的人群里,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只占少数,但这并不妨碍公众用常识进行分析和判断。比如,两名协警先后强行与这名女子发生性关系,为何以强奸罪这个较轻罪名起诉,而不是以性质更严重、惩罚后果更严厉的轮奸罪起诉?
不可否认,法官在判案时拥有“自由裁量权”,根据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量刑,是法官的权力。依法独立判案,更是公众的呼唤。只是,独立判案最紧要的前提是依法。
依法不是枉法,酌情从轻不是罔顾基本法律事实。从公开的犯罪情节看,两协警知法犯法,犯罪情节恶劣,不足以适用“酌情从轻处罚”。对比成都男子李某爬树偷窥女邻居而被判强奸罪的结果,又怎能让公众心平气和?于是,无法不让人怀疑,“宽严相济”的弹性原则,成了一些枉法者手中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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