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无使用价值,也无价值。虚拟财物根本不具备成为商品的条件,虚实交易只是尚未被揭破的皇帝的新装。
在官方进行的虚实交易中,运营商是典型的又卖东西又管市场,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游戏虚拟世界里,运营商不但具有国家机器的管理权,更具有超越性的“神权”――现实世界的政府不可能凭空制造黄金,但运营商可以在游戏中点石成金。玩家和运营商在权力和信息上都极不对等,这就为种种不当敛财甚至金融欺诈大开了方便之门。运营商出售虚拟财物,实质是利用玩家(特别是有沉迷倾向的玩家)的价值幻觉,以虚拟的价值套取真实的价值,用虚无缥缈的电子蝴蝶把玩家的真实货币诱入自己的腰包。这严重违背了价值规律。特别是在运营商准备放弃一款发展已久、前途不大的网游时,有可能通过滥发虚拟财物并出售来向消费者大量套现,待网游停止运营后再改头换面、另起炉灶(实际上不论损害消费者程度的大小,销售虚拟财物都是违背价值规律的)。如果运营商把心思放在想方设法诱使玩家多购买虚拟财物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肯定也有不利的影响。并且虚拟财物销售,必然导致网游转向更鼓励拼杀打斗的游戏规则,使得虚拟世界变成纯粹的杀戮场,实际上就是要发挥网游的消极面。由虚实交易带动的网游业“发展”不是健康的发展,对此绝不能放任甚至纵容。
民间“造币”、“代练”等虚拟生产不创造价值,完全是浪费资源的行为,属于纯粹的泡沫经济。吸引的人越多,交易“产值”越大,说明浪费的资源越多,而这些资本和人力本来可以用在比捕捉电子蝴蝶更有意义的、真正创造财富的事业上。若大量资源不断被引入歧途,结果必然是原有的健康行业萎缩。直接进行虚拟生产的雇工或“个体户”,除了因职业性的过度沉迷于游戏导致身体伤害之外,得不到任何好处。同时,被吸引“入行”的还有大量青少年,将他们拴在电脑前做职业玩家,实质上是为沉迷网游推波助澜,导向不好。许多玩家进行虚拟生产的目的就是筹措继续玩游戏的资金,他们的活动轨迹是:玩游戏打出装备,然后将装备卖出,换来的钱买点卡继续投入游戏,“以游戏养游戏”,形成了一个自我服务、越陷越深的恶性循环。“造币”、“代练”虽然是新出现的现象,听来好像和“信息化”、“知识价值”等流行概念很合拍,但就像电脑算命不是计算机建模分析、回收名酒酒瓶灌假酒不是循环经济一样,它绝对不是值得提倡的“新经济”。这种浪费资源、社会污染巨大的所谓“产业”,与科学发展观是格格不入的。
纳斯达克的神话破灭后,我们无疑应当对新的电子泡沫有所警惕。无论如何,中国都不应该卷入虚实交易的黑洞,应当坚决、全面地禁止虚实交易。
有些网上货币虽然被称为“虚拟货币”,其实它们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不同。比如百度币,它必须用人民币购买,不是在游戏中杀怪打出来的,用于为音像下载付费而不是买卖虚拟财物。如果严格保证如此,那么百度币就不包含虚拟价值,只是一个人民币账户。而传奇币等参与游戏世界和虚拟经济活动的虚拟币,就不可能具有账户性质。但由于百度币等的控制权在运营商手中,并且具有虚拟货币的一些性质,因此必须对其加强监管。
可以允许百度币与网络游戏的点卡兑换(这实际上是通过人民币账户买卖点卡,不属于虚实交易),但绝不能容许它与“传奇币”等参与游戏世界和虚拟经济活动的虚拟币或是对战平台上靠游戏赢得的积分、游戏币兑换。那种兑换使得百度币与虚拟价值挂钩,破坏了其人民币账户性质,等于为虚实交易开了绿灯,甚至有可能造成金融上的混乱。举个例子:玩家参与对战平台的麻将游戏可以赢得积分,也可以押游戏币当彩头。如果百度币能与积分或游戏币兑换,那网上麻将将等同于赌博。因此,必须严格保证网上货币的人民币账户性质;或者干脆绕开它,直接使用银行或手机账户付费,以免给运营商过多的金融权力。
较之去年,目前网络游戏业又有了较大的发展,暴露出了更多、更新的问题,亟待法律规范。而我国既有的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位阶不高,也不够系统,特别当具体到网络游戏时几乎是一片空白。考虑到网络游戏在经济、文化甚至政治上的负面影响,有必要为网络游戏制定一部专门法。由于立法将有一个较长的周期,目前不宜急切地追求在短时间内产生成法,但应尽快启动立法准备工作,为立法创造条件,从解决现有的、紧要的问题出发,随着产业的发展逐渐补充、完善成型。中国网游自产生以来的发展速度是超出预想的,若被动地坐等立法条件成熟,很可能会错过时机,导致立法严重滞后,从而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并使得对社会的危害加剧。在准备立法的同时,应明令禁止虚实交易这一行为的发生。建议:
一、由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委共同参与、联合行动,全面禁止虚实交易。具体措施包括:
1.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商的营利行为。禁止网游运营商销售、变相销售虚拟财物(包括MMORPG中的虚拟角色、虚拟货币、虚拟物品,对战平台中的积分、财富值等)牟利,违者予以重罚。
2.取缔各地以“游戏工作室”等名目从事造币、代练等虚拟生产活动的组织。逾期不关停,没收自通知下达之日起的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整顿网吧秩序,打击网吧雇人进行造币、代练的行为,将其经营活动限制在工商部门核准的范围内。
4.禁止网站从事虚实交易中介活动。关闭忽悠网等专业交易网站,禁止易趣、淘宝等综合性交易网站涉足虚实交易的中介活动。此后一经查出,没收自通知下达之日起的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5.禁止境内企业以任何形式从事虚拟财物收购或买卖活动,禁止IGE等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虚拟财物收购或买卖活动。
6.对个别玩家之间的交易,明确宣布不支持、不保护。对有据可查、标的额较大的,责令恢复原状(由网游商以技术方式进行恢复),并对卖方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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