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外品流入社会
美的空调能效造假网闻引关注
导读:最近美的空调能效造假网闻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格外关注,作为居家的必备家用电器,如果能效造假等外品流入社会等现象发生,那么最终受害的将是广大的消息者,作为电器商家,目前对诚信的看重似乎大不如它的宣传口号说的那样高尚,来看下面的详细网闻报道:
记者近日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获悉,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因涉嫌空调能效标识造假被消费者李女士告上法庭。
目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了解,这是我国自2005年3月1日实施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以来,法院系统正式受理的第一桩能效标识诉讼案。
今年7月5日,李女士在珠海市圣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台型号为KFR-50DLW/Y-B1的美的分体吊顶式空调器,购买价3500元。该空调在使用说明上宣称2级能效,并张贴有2级能效标识。但李女士在家里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其能耗非常高,远远超过其宣称的耗电量。于是,李女士先后要求销售商珠海市圣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和制造商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做出解释,但双方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李女士投诉至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珠海市消委会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委托中国家电电器检测所对李女士购买的空调器进行检测。监测数据表明,该型号空调的实际能效比为2.29,远低于其宣传的3.03。根据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该型号空调能效比必须达到3.1才能标称2级能效;同时还规定,该型号空调未达到5级能效,即能效比低于2.5的产品,不得在中国市场销售。显然,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和珠海市圣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销售非法产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此前,据6月3日《襄樊晚报》报道,湖北省襄樊市质检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也曾发现美的空调涉嫌虚假标注节能标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女士于近日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和珠海市圣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返还空调购买款3500元,并赔偿鉴定费、交通费等各类损失累计33500元。
记者昨日致电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对方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目前还未收到法院传票。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很难像辨别假酒、假烟、假币一样,来辨别能效标识是否和电器产品“门当户对”。为此,业内人士指出,试图依靠企业自律来杜绝弄虚作假是很困难的,加强监控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变脸”现象。“首先是在出厂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到工厂抽样检测,这是抓源头;其次是在各卖场,由质监部门不定期抽样检测,这是抓销售。”只有这样,才能阻止高耗能家电“变脸”进入销售渠道,让消费者购买节能家电不冤枉。
关于美的空调网闻的延伸阅读:
美的空调等外品流入社会害人
来源:广州日报
有没有人想过,自己在市场上以正价购买回来的电器居然是厂家几折出货的等外品,不仅无法享受完整的售后服务,而且有可能酿成灾祸。当厂家在考虑等外品的出路时,可否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或者规范经销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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