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捍卫者
 当前位置 → pc捍卫者pc网络安全pc网闻 → 浏览正文
网络“黑客”领域有法可依可判罪
作者:本站综合    来源:www.pchwz.com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05日

网络“黑客”领域有法可依可判罪

  【导读】:因为网络特殊的虚拟性,往往在现实世界人们容易遵守的法规,而一些人到了网络上自律性就变得差了起来,例如一些从事网络“黑客”的网友,一些行为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变成不法行为,例如传播病毒,在私人电脑中中下木马,而网络上唾手可得的一些工具,也为这种行为提供了方便之门,PC捍卫者在这里提醒,目前网络“黑客”领域已经有法可依,而且可以判罪.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用户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到今年11月底网民人数已达2.9亿,超过美国居全球首位。与此同时,网络“黑客”犯罪行为也日益猖獗。2007年初,一个名叫“熊猫烧香”的病毒在极短时间内通过网络迅速传播,曾使数百万台电脑中毒,造成重大损失。

  在网络“黑客”犯罪行为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开始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特地增加相关条款,严厉打击这一犯罪行为,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长期研究“黑客”犯罪行为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于志刚高度评价这一修改:“这次刑法新增的条款拓宽了打击‘黑客’犯罪行为的领域,建立了分级处罚的制度,可以说填补了刑法制度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真空。”

  于志刚说,一般人认为实施“黑客”犯罪的都是“天才”,但实际上9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只具有初级的电脑和网络知识。“目前,网络上有许多现成的‘黑客’工具,使‘黑客’犯罪门槛大大降低。”还有专家表示,“一个以获利为核心的黑客培训、病毒制作、病毒加工、病毒贩卖、窃取信息等构成的灰色产业链已经形成”。

  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只针对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作了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于志刚说:“现行刑法只针对三类‘黑客’犯罪行为,适用范围很窄,不能覆盖其他大量的网络‘黑客’犯罪,比如侵入金融信息系统、航空管制信息系统这样的行为。”

下一页
本文共 2 页,第  [1]  [2]  页

转截请注明:文章来自 pc捍卫者 http://www.pchwz.com 本站发布此文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表明pc捍卫者赞同其观点

上一篇:美一妇女账户多出888亿成世界首富      下一篇网络万象:视频曝光师生接吻门
Tags:
 
 
>> 推荐文章
·人民日报35岁现象怎么解析?
·苹果明年iPhone中或支持5G
·英特尔处理器缺货转投AMD
·国产OLED在市场的地位逐渐凸显
·交通安全日注重生命安全
·雅虎陨落的历程
·硬盘数据恢复未谈成的后果
·CM系统安卓手机第三方ROM逝去
·想买内存忍忍吧:疯狂涨价
·印度官员奇葩言论:强奸有时候是对的
· 新浪日子不好过涉黄与市值蒸发
·网络幻影比特币创造者中本聪
·那些年,我们用过的雅虎服务
·雅虎邮箱走好-告别中国市场
·旅游安全不可忽视:弱女子游丽江被围
·思科高价收购网络安全软件厂商
·泰国封杀比特币:相关行为为非法
·互联网掌门人百度收益报告
>> 赞助商链接
|pc捍卫者|捍卫你地盘|唯尚技术|||版权声明|关于我们
本站文章除原创者其余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将于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