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霸王条款一天上网35小时
消费者在与各服务商打交道时都对那些长之又长的协议条款感到犯晕,如果你在签署前没有认真看,很有可能在其中埋伏的霸王条款就会在有朝一日跳出来咬你一口,让你出现一天上网35小时这样的荒谬事件,让你有口莫辩.
“客户在2月份生效新业务时,需要在1月最后一天上网结束时,断开网络。如果没有这么做,网络保持连接直到2月份,那么这将作为一整段时间进行计算,并且按照2月份的业务内容,计入2月份的资费。”这是联通北京公司给北京市民石先生的一套解释,因为按联通北京公司的计价,石先生4天上网总共上了139小时,平均一天35小时。
一天24小时,即使24小时不停,4天也就是96小时,可是匪夷所思4天计时上网139小时,此种超越时空的计时方式不是电脑计算出错,而是人为的因素,是其内部规定的霸王条款所致。
宽带业的霸王行为不仅在于此,更显现在流量和收费上。宽带流量小,网速就慢,因而,电信部门瞄准这一点在网速上做文章,如:你报装的网速是2兆,而通过测定软件未达到此网速时,你即使再投诉也无济于事,得到的回答是,建议你升级。你升级越高,它收费越多。据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如果考虑到收入差距的话,2008年韩国人均国民收入是我国的6.9倍,这意味着我国的宽带资费水平相当于韩国的1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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