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刊记者了解,和解谈判过程中,华硕公司包括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在内多位高层均承认更换工程样品CPU一事,并详细说明了更换过程;2006年2月17日应华硕公司要求,在北京市公证处由华硕工程师对该机进行检测,结果确认该机内被换装的是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无误。
2006年3月5日,在多次谈判未果的情况下,黄静决定向法院起诉,并正式告知华硕公司准备启动相应法律程序。
2006年3月7日,华硕公司以进行谈判为由,将黄静和周成宇带至华硕公司北京分公司,然后报警对其进行抓捕。
2006年3月8日,黄静及周成宇,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
2006年4月14日,黄静、周成宇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2006年6月13日,黄静及周成宇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受理二人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2006年7月26日-11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两次退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补充侦查。
2006年1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黄静发出《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
事已至此,双方均已付出惨痛代价。当事一方的黄静及周成宇因“维权过当”而锒铛入狱,饱受身心创伤,而当事另一方的华硕公司虽强势公关并通过各种途径对记者的跟踪调查予以压制,但媒体的密集报道依旧滚滚而来。毋庸讳言的是,借由此次争端,华硕的品牌形象大受影响,众多的负面评说亦令公司上下压力重重。
不难看出,在此事件中,全国舆论风向可谓一边倒,对弱者的同情以及对强者的愤慨,迅速形成鲜明对比,而华硕公司刻意避开产品质量问题不谈,只就黄静本人及朋友周成宇的“天价索赔”大做文章,并重金约请中国消费者维权领域颇具影响力的知名律师邱宝昌全权代理此案,此一系列重磅组合拳却只针对一个娇小的女大学生及其稍懂技术的朋友,其动作不可谓不夸张。
本刊记者获知,已经出狱多日的黄静及周成宇已委托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和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张平、付占平、张斓等人代理此案,希望与华硕再次沟通,尤其就当初事实性质及当下赔付问题进行交涉。
本刊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尽管前者多方联络,依旧未能得到后者积极回应,前者在长时间交流未能奏效的前提下,一封措辞严厉、篇幅长达10页的长文信函——《致华硕计算机总公司董事长的一封信》寄往华硕公司台湾总部,并在文中特别注明“敬请华硕公司董事长施崇棠先生亲自阅读、批复”。颇具看点的是,前者再度使出撒手锏,“若此信件未传递至施崇棠先生本人,我们将会在中国大陆及台湾省主要媒体进行公开发表。”
本刊记者通过独特路径取得了该信函的完整文本。
2008年10月16日,本刊记者就此致电华硕公司公关负责人姜麟,特就事实细节及黄静等人的最新动作,与姜麟进行了沟通。
姜麟表示,这个事情已经过去太长时间,华硕本不想再继续关注下去,而且公安机关对此事已定性,即“敲诈勒索”。姜麟对本刊记者解释说,上述两人在此之前不单敲诈过华硕,还有其他企业,“我只是听说这俩人出来了,但具体的事情不想再多说。”
姜麟认为,是黄静等人把华硕机器买回去进行了重新加工,而不是华硕CPU本身存在问题,但在这个事情上,因已被判刑的缘故,“他们内心的不平衡我可以理解,但我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至于说他们要采取怎样的行动,我们不去管,也不关心。”
本刊记者再度致电华硕笔记本品牌总监赖裕文,赖裕文表示,此事细节他并非全部掌握,并将华硕品牌中心另一相关负责人杨丰泽的联络告知,但记者多次拨打该号码,均无人接听。
自2006年迄今一直跟踪此案的代理律师张平,在接受本刊记者电话采访时一度充满警惕,怀疑记者来自华硕。他表示,此事的解决并非寄希望于媒体,“我们更希望华硕方面采取主动”,但当下的情况显然不是这样。
张平表示,他受黄静、周成宇委托,如对方拒绝此要求,他会择日将本案付诸司法程序,以“公正合理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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