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主要的技术特性包括:一是从集中式存储账本演进到分布式共享账本。区块链打破了原有的集中式记账,变成“全网共享”的分布式账本,参与记账的各方之间通过同步协调机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提升了支付清结算效率。二是解决传统中心化的信任机制问题。网络中没有中心节点,所有节点都是平等的,通过共识机制达成整体共识。三是数据安全且难以篡改。每个区块的数据都会通过非对称密码算法加密,并分布式同步到所有节点,确保任一节点停止工作都不影响系统的整体运作。四是以智能合约方式驱动业务应用,系统由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自动运行,无需人工干预。
“数字货币”≠区块链
提起区块链就不能不提“数字货币”,但区块链不等于币,各种币只是区块链经济生态和模型中的一部分。
“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存在关联,但两者绝不相同。”李丰说,区块链技术诞生于比特币,但比特币出现后,人们发现支撑比特币的底层计算机技术,还可以应用到“数字货币”之外的其它领域,所以这类底层技术应该统称为区块链技术。
李丰说,区块链是中立的计算机技术,可以应用到数字货币,也可以应用到其他领域,而“数字货币”是一类虚拟应用,其本质是计算机的一串二进制数字,存在于虚拟网络和计算机世界。
“数字货币可以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也可以不用区块链技术。”李丰说,在区块链技术提出之前,学界已经有多种数字货币,但现在大家所说的“数字货币”,很多指的是炒作币,这完全是一种纯粹的营销活动,与区块链技术没有任何关系。
2017年8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各类ICO(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的行为)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提醒投资者,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同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发布公告,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8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先后发布《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等文件,就境内外的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所谓的币币交易和场外交易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定性与风险提示。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与ICO平台退出数据,并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与ICO平台列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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