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点
法律对虚拟财产难以界定 如果说这个市场因为有存在的必要而不必禁止,那么从法律上来看,“虚拟财产”的定义模糊更让人觉得在目前的环境下很难禁止. 比较通俗的一种定义是,“虚拟财产”的说法更多来源于游戏装备、顶级账号等体现游戏成就感的虚拟物品的货币化,日益普及的网络交易行为使其成为了一种可以与人民币互兑的“虚拟财产”. 据于国富介绍,目前学术界对“虚拟财产”的定义也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以杨立新教授为代表的,认为虚拟财产确实具有财产属性,并应当予以立法保护;另一种倾向认为,所谓虚拟财产仅仅是一种网络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流,完全可以通过合同纠纷(债权)予以处理. 但是,我国对于“虚拟财产”的认识目前仅停留在学术讨论的层面上,并未在我国的法律中予以体现.于国富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物权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目前对于现实财产权保护得还不彻底,对于虚拟财产就更无从谈起了.比如在此前深圳中院判决的一起QQ号被盗案中,检察官是按照盗窃罪提起的公诉,但法官认为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未将QQ号作为一项财产权利,所以,未支持盗窃罪的定性,而判被告妨碍通信自由罪. 可见,在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都不明晰的情况下,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只能是一句空谈而已.于国富也表示.虚拟财产作为网络游戏中的道具、装备或经验值,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目前中国的国情来看,使虚拟财产这种现象消失,是不现实的.
韩国中止虚拟财产交易 在韩国的网络游戏发展初期,虚拟财产的交易也曾遭遇过法律空白的难题,并且禁止过虚拟财产的交易,但实施效果很差.现实中,虚拟财产的交易难以阻止,最终转向地下,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各种纠纷也不断发生,但因虚拟财产被定性为不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许多用户在司法上很难取得保护. 重新审视虚拟交易后,韩国最终在法律上承认了虚拟物品的合法性,虚拟交易也受法律保护,更在前不久提议进一步禁止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中介服务. 而据韩国相关协会证实,韩国文化部已于近日向国会提交提案,要求在《游戏产业振兴法》中加入“禁止进行虚拟货币中介”的规定.据悉,该项提议将在12月的韩国国会上进行审议,一旦获得国会通过,专门的虚拟物品交易网站、eBay等电子商务网站等都必须停止虚拟货币交易的中介服务,否则当事人将被判处5年以下或5000万韩币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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