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强收受陈涛40万元的指控,由于行贿、受贿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均予以否认,指控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法庭未予认定。关于文强收受罗某10万元的指控,经审理查明,罗某的请托事项不在文强职权范围之内,文强为罗某谋取利益,只能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应属斡旋受贿性质,并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文强为此实施了斡旋行为,故法庭未予认定。
巨额财物无法说明来源
当日下午3点,法院继续开庭,文强等5名被告被押入法庭,等候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9月,文强、黄代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授意他人劝女大学生巫某某大量饮酒后,将其带至一宾馆,不顾该女生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不过,法院仅对第一次发生关系认定为强奸罪,此后两次未予认定。
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此,法院判决,文强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听到判决结果,文强始终表现平静,看不出任何异样。
其妻听到宣判结果瘫倒
同时,法院还对文强手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作出一审判决,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220万元。
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同案受审的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听到宣判结果后,周晓亚立即瘫倒在地,这个在庭审期间一直默不作声的女人,突然情绪失控,失声痛哭,被法警架离法庭。
文强对判决结果将上诉
文强等人当庭并未表示上诉。审判长表示可在宣判后10日内向法院提出口头或者书面上诉意见。记者在法庭内找到文强的大姐,她伏在座椅上失声痛哭,她告诉记者,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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